【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定远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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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对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需明确项目任务、实施区域、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服务组织能力标准、服务协议和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等。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供销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起草《定远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县供销社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骨干召开座谈会,学习往年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经验,梳理该项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二是积极交流学习。多次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修改完善《定远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积极参加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考察和典型经验交流,详细了解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要思路和具体工作,为我县起草《方案》提供参考。三是主动对接汇报。积极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社就定远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事项专题汇报,将《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审核,并报告县政府,履行发文程序,于202373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度我县供销合作社开展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项目任务面积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为3.61万亩(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五、主要内容

    我县选定水稻和小麦农作物品种在池河镇、吴圩镇、朱湾镇、藕塘镇、西卅店镇、二龙回族乡、张桥镇、定城镇和永康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较好的粮食主产区乡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水稻联合机收(收加烘)和小麦机械化耕作等环节。

    在补助方式上,我县采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享受财政补助的方式进行。服务组织要根据县统一制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组织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减免服务对象享受的补助金额,在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用时给予直接扣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服务组织。

    在补助标准上,按照单季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原则。开展单环节托管服务的,如服务对象为小农户(100亩及100亩以下)的,项目补助款按4:6的比例分配给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规模以上农户(100亩以上)的,项目补助款按5:5的比例分配给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我县水稻和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平均服务价格: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10/亩次、水稻联合机收(收加烘)作业120/亩、小麦机耕80/亩,补助标准为:

    1.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4/亩次;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3.5/亩次。

    2.水稻联合机收(机收和烘干)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48/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46/亩。

    3.小麦旋耕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2/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30/亩。

    六、创新举措

    一是简化补助流程,为小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在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助金额。

    二是鼓励信息化应用,通过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监测系统(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终端或北斗),核查项目实施单位真实作业记录,并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通过项目申报、签订合同、作业服务、开展验收等环节,组织服务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乡镇及项目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验收。

    二是落实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完成,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项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县供销社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作业数据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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